文书性罪犯与一般性罪犯之间的区别

注意:本文没有关于性虐待的图形描述。

本文最初是为我的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文凭设计的,目的是讨论文职儿童性虐待者是否具有与普通人群中儿童性虐待者完全不同的犯罪学和心理模板。 因此,以下各段将明确地只关注与罪犯有关的主要学术文献,而并不反映所有人在性方面都吸引儿童的经历。 将详细说明这种区别的必要性。 所有引用和参考文献均保留其原始的哈佛风格。

儿童性虐待者一直被归类为异类人群(约翰·杰伊学院研究小组,2004:36;埃舒伊斯和斯莫伯恩,2006:285; Prentky等,2006:366)。 (基本上,他们被认为是完全一样的)可以论证,比较性虐待者是否属于神职人员存在构成进一步动机,将两种类型的人们分​​别造成的独特行为和虐待行为同质化的风险。根据经验,两种分类之间的冒犯模式也有所不同(Mercado,2008:631)。

本文将首先重点讨论犯罪行为在受害者类型,宗教信仰和人格特征方面的差异,然后再讨论在举报文书滥用方面固有的认知扭曲,修饰和系统性问题。

在著名的类型学方面,儿童性虐待概念在心理病理学诊断学分类学和社会学分类学之间趋于重叠(Feelgood and Hoyer,2008)。 实证研究的结果支持了观察到的受害者人口统计学特征和犯罪类型的趋势:例如,被教士虐待的大多数受害者是男性,无论是青少年还是青春期后的男性(Haywood等,1996a; Ranger,2015:47; Firestone等人,2009:9)。 因此,在罗马天主教神职人员性犯罪案件中,血友病的记录更为一致(Plante,1996:308)。 但是,非牧师和经常乱伦的罪犯往往是最年轻的受害者,主要是五岁或更年轻,如果上述提到的人仅具有性吸引力和偏爱,从法律上讲,这在法律上将他们指定为恋童癖者(Haywood等,1996a)。儿童(Feelgood和Hoyer,2008年)。 最后,警方报告一致确认女性是非神职人员儿童性虐待的最普遍受害者(Plante,1996:308; Firestone等,2009:11)。

仅在神职人员亚组中,受害人数量之间就表现出线性正相关。 这基本上意味着牧师开始骚扰时年龄越小,随牧师年龄的增长,受虐待的受害者人数就会增加。 这与牧师在晚些时候犯了第一次罪行而受害者较少的情况相反(Mercado等,2008:635)。 但是,在对普通罪犯和文职罪犯进行审查的文献中发现的一个显着差异是,后者往往是一个年龄较大的亚人群。 第一次发生性侵犯是在25岁以后,而一般罪犯在首次举报时表现出更大的年龄差异(Perillo et al。,2008:12)。

此外,受害人的数量甚至更多,取决于样本量和研究期间愿意透露的信息,因此很难推断出代表人物的准确程度。 但是,已知的是,与非乱伦的非牧师罪犯相比,神职人员和乱伦的罪犯主要是受害者人数较少(Haywood等人,1996a)。

倾向于有青春期前受害者的非牧师罪犯表现出更多的心理病理学和情绪障碍(Kalichman,1991:192)。 与普通对手相比,牧师罪犯在其虐待行为上倾向于表现出更多的性冲突,后者的冲突行为偏低,而社交行为特征偏高(Langevin等,2000)。

这些看似不一致的特征可能与DSM最近修订版的某些原因相吻合,DSM修订版指出,因实施性攻击行为而感到困扰不一定是对恋童癖者进行分类的必要条件。 相反,对儿童的性倾向缺乏困扰或冲突可能更准确地描述了恋童癖 (Richards,2011:2),而一些虐待者实际上可能通过犯罪行为维持或增强了他们的积极情绪(Ward等,1998:144)。 )。

使用封装在恋童癖的DSM定义中的临床标准进行的这种比较可能只会进一步强调上述一般示例和牧师示例之间的差异,但却无法解释。

在评估普通儿童和文职儿童性犯罪者之间的心理病理学自我报告时,可能存在的方法上的混淆是,据报导,普通犯罪者夸大了其心理病理学程度,以减轻其犯罪情况和追究其责任(Haywood等,1996b )。 相反,精神病学表现较少的文职人员可能会受到拒绝虐待指控的影响; 因此,如果不与法医精神病学评估的数据相佐证,他们的心理差异可能会在统计上出现偏差(Haywood等,1996b:1234)。

为了控制明尼苏达州多相人格量表临床量表上的夸张现象,Haywood等(2003年)提出。 (1996b)发现,与儿童罪犯相比,在心理变态偏差和精神分裂症下,一般的儿童性罪犯明显更高。 最后,尽管两组都有小时候遭受性虐待的历史,但从数据来看,这两组人群都有不同的病因因素组合,调解了每一组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而这些行为独立于被虐待自己(Haywood 1996b:1241)。 这本质上意味着,不能以任何确定性将其犯罪原因准确地减少到单个事件或情况。

尽管罪犯叙事通常具有合理性和否认性,但使用阳具测试的经验研究表明,在少数教职和一般控制样本中,都引起了对暴力性行为的描述,例如涉及儿童的强奸和虐待行为(Langevin,2000:51 )。

当宗教信仰和隶属关系作为一个独立变量(也就是一种由其自身衡量的影响)被隔离时,非教士人群中的性犯罪之间发现了一种特定的关系。 Eshuys和Smallbone(2006)发现,随着宗教信仰的增加(例如,普通罪犯的虔诚程度),性犯罪定罪的数量和受害者的数量也有所增加。

如果文书罪犯与一般性犯罪人群(包括宗教和无神论的性犯罪者)不同,则一般犯罪者可能有过先前的性犯罪和非性犯罪定罪; 一般性罪犯的犯罪活动较少限于性行为不端,这被认为是更普遍的犯罪行为的指示( 同上: 285)。 尽管虔诚的宗教罪犯在初次犯罪时往往会增加青春期前受害者的人数,而不是虔诚的虔诚宗教者(Eshuys&Smallbone,2006:284)。

Langvein等。 (2000年)发现,非文职施虐者的过往犯罪历史要长得多,因为大多数人(62.5%)具有犯罪记录。 这并不是说牧师的历史是暴力或无犯罪的。 在同一项研究中,少数文书样本(4.2%)具有非暴力犯罪的犯罪记录。 但是,在侵略性方面,教士和普通罪犯样本之间没有显着差异。 牧师报告说,在性犯罪期间,还要对孩子进行强制性纪律处分(Langevin等,2000:542)。

可以将儿童性罪犯的差异与康沃尔和克拉克(Cornish and Clarke,2003:62)提出的另一种犯罪类型进行比较。 一般的儿童性犯罪者可以被映射到犯罪率更高的“反社会掠夺者”上,而文职性犯罪者则可以与“平凡”或“挑衅”性犯罪者更好地匹配,后者通常是机会主义者从事低级犯罪或对情势作出反应和压力源(Holt和Massey,2012:608)。

有争议的是,神职人员的侵略-由其制度化的意志“合理化”-可能不等同于通过普遍的衡量标准来衡量的高度反社会人格障碍的历史,如Langevin等人所述。 (2000)指出,反社会人格障碍与维持文职教育不相容。 这项研究基本上表明,在其教育机构内,不允许传统上具有反社会或暴力性质的神学院,因此,那些接受过正规神学院教育的人历来表现出较少的外向暴力和反社会行为。

在智商测试中可以进一步观察到具有教育资格的牧师和普通非牧师性犯罪者之间的差异。 被定罪的恋童癖者通常表现出低智商(Azizian et al。,2016)。 被定罪的牧师罪犯在智商测试中始终如一且得分较高,证明了智力的平均水平高于平均水平,此外还使用了智能化作为应对犯罪者样本的应对机制(Langevin等人,2000; John Jay College Research Team,2004) :187)。

这就引起了对性虐待儿童的恋童癖者和不对儿童进行性虐待的恋童癖者之间各种差异的进一步讨论,但这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

“认知扭曲是一种涉及心理病理状态的发作和长期存在的夸大或不合理的思维模式”。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请点击这里。

当文书滥用者群体被同质化时,不同的心理特征如何被忽视的另一个例子是外向的牧师如何趋向挑衅,消极进取和犯有侵犯性的行为,施虐者认为这是自愿的。 另外,性格内向的人过着安静的生活,对身体的侵犯较少,尽管如此,他们仍然可以相信自己所做的是错误的(Keenan,2015:67)。 但是,Haywood等。 (1996a)表明,文职人员和非文职人员在否认指控或合理化虐待行为的倾向上没有差异,但是其他研究也强调了合理化内容和犯罪人推理的认知扭曲方面的差异。

虽然许多罪犯会通过类似的思想和行为周期性过程而波动,但文职人员口头思想的内容却具有使上帝,宗教和命运成为克服禁忌所固有的优势,而禁忌通常可以防止冒犯,保持侮辱性行为并最小化/消除负面影响犯罪和虐待的影响,同时最大程度地提高了犯罪者认为受害人从虐待中获得的误解和误判的积极影响(Saradjian和Nobus,2003年)。 例如,在定性样本中,一位参与者报告说:“因为上帝没有干预,所以他的虐待行为一定是可以允许的”。 因此,文书犯罪者可以将自己视为所有罪恶的赦免者,此外,作为一名道德上善良的牧师,他们有资格获得“奖励”(Saradjian&Nobus,2003)。

牧师在接受神学院教育期间的社会化过程被认为是系统地强化了牧师能够以超越普通人能力之外的方式生活的观念(安德森,2016年)。 尽管这种优越感可能会提供免除冒犯神职人员的思想观念而不是普通犯人的独特优势,但并非每个神职人员都会在性方面冒犯; 据报道,从研究中测得的平均值得出的文书犯罪者的原型具有较低的普遍适用性,因为样本规模往往较小(Mercado 2008:632)。 虽然萨拉德坚等。 (2003:12)认为,这些独特的和扭曲的宗教信仰既没有前后一致,也没有包含在先前研究发现的“非神职人员”儿童性罪犯的歪曲中。

Ward和Casey(2010:56)认为,在犯罪者之间传播扭曲的共有信念(例如,儿童是与成年人同等的成熟性行为者),可能反映了恋童癖和犯罪网络中嵌入和强化的认知行为。 虽然可能是网上色情内容和普通罪犯的聊天室为回声室提供了便利,通过这些回声室,这些关于虐待正当性的扭曲信念得以传播,但神学院内部的社会化过程也被认为是混合认知的外部组成部分。这种制度促进了对儿童的性剥削获得合理化的思维方式,因此,这些外部和社会因素的广泛传播,可以将文书犯罪者与一般犯罪者区分开(Keenan,2015; Ward和Casey,2010)。

Mihailides等人证明了支持隐性动机存在的证据,这种隐性动机可调节性犯罪者的行为与其默契体系之间的关系。 (2004)。 在这项研究中,发现与普通罪犯相比,普通罪犯与以下观点的联系更加紧密:儿童是性人,性是不可控的,他们有性权利。 进一步建议,利用这些错误的信念(有意或无意地)将性行为投射到目标受害者身上,避免被拒,并认为自己有能力或有能力(Mihailides等,2004:347)。

突显罪犯思维方式内隐和扭曲信念差异的证据,对于区分罪犯类型,病因和可能预测未来性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Mihailides等,2004:349)。 也有假设认为,罪犯歪曲思想中隐含的自我中心主义会影响将受害人的伤害减至最小,使自己远离责任并避免罪犯犯有违反社会规范的罪恶感的推动力(Abel等人,1989; Mihailides等人)。 (2004年)。 据报道,这与恋童癖的自我服务自我同调性是一致的(Richards,2011:2)。 用外行的话说,犯罪者的不切实际的思想,信念和价值观与他们的自我目标或自我形象是一致的。

Finkelhor(1984)提出的第四个性犯罪先决条件是在梳理过程中固有的,要克服孩子在所有虐待情况下的抵抗力。 在“乱伦罪犯”中,一个着名的梳理手段是将女孩的地位提升为有性成年人的地位,同时要有身体上的攻击性和胁迫性( 同上: 295),或者,在文职虐待案件中,有针对性的以受害者为目标的行为可能不那么普遍,并且视情况和环境而定更可能是机会主义的(Ranger,2015:47)。 例如,研究表明,在与教堂无关的社交活动中,男性和女性受害者都有可能被牧师虐待,在这种情况下,虐待者是受害者及其家人所认识并先前信任的。 此外,男孩在私人教会相关事件(如变更服务或机会主义事件)中受虐的可能性更高,因为监护人的存在减少了(Holt and Massey,2012:615)。

祭司仅使用酒精使男性受害者“遵守”(Terry et al。,2011:103)与性犯罪者的回归模型相匹配。据报道,性犯罪者虽然被成年人吸引,但由于情境压力而虐待儿童(约翰·杰伊学院研究) (Team,2004:36),他们利用虐待作为应对手段,受害者比固定犯罪者更少,但内感更大( 同上: 171)。 但是,犯罪者更可能选择女性受害者( 同上: 175),而牧师很少用酒精诱使女性受害者(Terry等,2011:103)。

过分强调严格区分机会(外部归因)和持续性计划所造成的滥用在学术文献中受到批评,因为人们认为梳理不是冲动性程序,不同犯罪类型使用各种过程并且犯罪者有能力创造自己冒犯的机会(Craven等,2006:289)。 实际上,可以反常地编排可能被认为是意外事件和投机取巧的实例,既可以分散对怀疑故意行为的受害者的注意力,又可以减轻因缺乏主动性而产生的挫败感。 (约翰·杰伊学院,2004:172)。

文书主义助长了一种扭曲的观念,即受害儿童报告虐待的可能性较小; 这种扭曲促进了梳理( 同上: 296),克服了自我约束,因为神职人员比普通教区或牧师等级的人受到的恐惧更少(Keenan,2015)。 从俗人的角度来看,牧师在社区中的尊贵地位可能会在罪犯认识的人们中引起不和谐,从而导致被指控的牧师误认为儿童虐待者(包括其他普遍的恋童癖误解),这可能进一步导致人们误解修饰行为(Craven et al。,2006:288)。

这些社会压力和外来教士对牧师的期望成为了举报虐待行为的障碍,因为它们保护了施虐者并损害了受害者的可信度(Plante,1996)。 同样,大多数乱伦受害者都知道他们的施虐者,因此,为了减少被举报和定罪的可能性,一些修饰舞曲必须是非暴力的(Craven等,2006:289)。

Perillo等。 (2008:11)认为,大多数文职性虐待者实际上并未面临对其罪行的刑事定罪; 因此,从法律上讲,“罪犯”可能是用词不当。 法律通常会要求接受刑事定罪的一般性儿童性虐待者进行故意的干预,例如治疗,监督和注册(Hanson等人,2014),或者教区和高级神职人员利用佳能法律中的程序干预司法程序。通过将滥用者从公共部门中驱逐出来,将他们从教区转移到教区或置于预防滥用计划中来(Noonan,2011:344; Redmond,1993:235; Holt and Massey,2012:609)。

在梵蒂冈开始沉默后,人们逐渐做出回应(Ranger,2015; 48)。据报道,天主教会系统地补偿由文职性虐待造成的法律和医疗损害,而普通性罪犯造成的虐待则不属于这种类型。制度补偿(Haywood et al。,1996b:528)。

此外,教会将重点放在个人罪犯身上,而不是助长虐待的潜在系统性变量(安德森(Anderson)2016:855)。 例如,据报道,教区调查人员曾因多次延迟提起法律诉讼并试图通过将被告祭司送往康复中心进行“酒精治疗”来逃避法院定罪(Redmond,1993:233)。

正是这种情况在机构层面上使教会很难无视地看到受害者在1990年代初受到文职虐待之前在大众媒体关注之前难以报告受害者的虐待(Plante,1996; Mercado et al。,2008)。除了指导新的牧师而不提及教会在促进虐待中的作用之外,它本身比代表它的个别神职人员更大(Redmond,1993)。

文书和非文书性犯罪者在法律和心理学研究中的现有分类中均显示出相似度,因此作为绝对值的完全不同的模板将是不准确的。 然而,区别确实存在,并且很重要,因为固有的细微差别为研究刑事犯罪,预测虐待和为罪犯和受害者提供最佳治疗时的分析和应用提供了实用的框架(John Jay College,2004:191)。

例如,由于两种犯罪者在认知过程扭曲上的相似之处,建议他们分别接受相同的待遇,例如CBT( 同上: 189),尽管Saradjian和Nobus(2003:16)进一步提出特殊待遇建议为神职人员使用,因为重建适应不良的信仰可能会对精神生活产生连锁反应,而这些精神生活与不赞成宗教信仰的宗教本质上是联系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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