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将继续分析使广告成功并转换和/或留住客户的技术(请参阅第8-12章)。
尽管没有要求对本书提出的理论发表任何形式的判断的权利,也没有完全意识到其发行日期,但它仍然代表着对该领域维森查夫特的重要的早期学术贡献。 该文本可以在Internet上完全公开获得-也许可以证明,(以激进的权力下放主义者为步伐 )并非Internet的每个方面都在任何方面都是decade废或破裂的。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反思其观察结果并将其与下一篇文章的发现进行“比较”。
信息时代广告的过时
拉姆西·伍德考克(Ramsi A.Woodcock),《耶鲁大学法学杂志》(2018年)
从风格上讲,作者略为重复。 但这使《 耶鲁法律杂志》 ( Yale Law Journal)的裁判们感到芥末味,所以我们该向谁抱怨。
从说服性广告(利用情绪将用户转化为客户的广告)和信息性广告(依赖事实而非所产生的情感的广告)之间的区别出发,作者强调了指导信息时代朝着说服性发展的矛盾趋势。广告。
多亏了神经科学家的研究,我们现在才能够辨别出冲动的决策系统和审议机制 :虽然前者是由说服性广告培育的,但我们的审议决策功能却受到其抑制,欺骗,从而推动了我们的发展。只需根据品牌的“ 凉爽 ”程度和知名度,就 无意识地购买不需要的产品或物品。
因此,作者建议需要更新1976年发布的《广告第一修正案保护》 ,该条款将说服性广告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因此将其纳入不受保护的商业言论*或虚假广告中。
在广告主要是通过说服性广告的时代(请参见上段表格),此类规定似乎已过时-因此建议作者-建议
将商业演讲从公共场所带走,并将其放在在线搜索查询的末尾(该查询所属的地方)。
我们认为必须阅读。
*商业演讲是明确提出一项商业交易的演讲。
广告心理学早期历史中的建议概念